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,2024年10月2日,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驭过程中于车内与别人产生口角,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路加快至129km/h行进,严重损害公共安全,导致三人逝世,应当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职责。
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依据,被告人廖某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各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掌管下充沛宣告了定见,廖某宇进行了最终陈说。
庭审最终,法庭宣告休庭,择期宣判。
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,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新闻媒体记者及大众旁听了庭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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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0月,江西景德镇,20岁的廖某某和女友在车中产生争持后,车辆时速达128公里每小时,形成一家三口无辜殒命,其间包含一名不满周岁的婴儿。
逝世夫妻母亲胡女士表明,由于孩子一家三口的逝世,现在她和爱人有重度抑郁症和创伤性应激妨碍,每天最多睡两个小时。他们不只承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沉痛,还有来自肇事者父亲廖先生态度上的损伤,在胡女士播映的一段通话录音中,廖先生称这场事端是天灾,是无法操控的,若受害者追着不放则是人祸,“我儿子撞死了你家族,这是意外,这是天灾,你们过来搞我儿子,这是人祸,一个是天灾,一个是人祸。一个是人为的,一个是无法操控的。”
据潇湘晨报报导,4月10日,逝者家族胡女士向记者叙述她了解到的案子细节。事发前,廖某某和其女友在电车上产生争持,车辆起步电门状况就达到了100%,“他女友看到开车好快,乞求他‘慢点,慢点’,他略微松了一下,立刻又把电门踩到了百分百的状况,接着就撞到了我儿子一家三口。”